南、北洋大臣是晚清政府设置的负责外交事宜的专设大臣其中南洋大
南、北洋大臣是晚清政府设置的负责外交事宜的专设大臣。其中,南洋大臣全称为办理江浙闽粤内江各口岸通商事务大臣,其设置要早一些。《南京条约》签订后,因为条约所规定的广州、厦门、上海、宁波、福州五个通商口岸的开放,清政府设立五口通商大臣,专门负责沿海口岸的通商、海防等事务。先是驻在广州,由两广总督兼任,后来移驻上海,由两江总督兼任。南洋大臣大多由湘军人物担任,湘系集团的曾国藩、曾国荃、左宗棠、沈葆桢、刘坤一等专任此职40余年,职责除交涉、通商、海防外,还训练南洋海陆军,兴办工矿交通事业,但局限于两江一带。
第二次鸦片战争后,清政府鉴于天津等北方城市也开始开埠通商,便专设北洋大臣负责北方口岸的通商、海防事务,驻扎天津。后来为增大北洋大臣权限,以直隶总督兼任北洋大臣。1870年,李鸿章调任直隶总督后,在北洋大臣的位子上待了28年。李鸿章到任后,兴办船厂、铁路、学校、纺织企业等,并将北洋水师训练成了当时硬件居于亚洲第一的海军。加上畿辅本为重镇,直隶总督为疆吏领袖,李鸿章又久于其位,后起的北洋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南洋。李鸿章之后,王文韶、荣禄、袁世凯也先后任职。总体上,北洋大臣由淮军人物担任。
南、北洋大臣名义上统辖于总理衙门,其实并不受其管束。尤其到后来,总理衙门只是做一些后勤性质的外交工作,外交谈判方面的事务基本上依赖于南、北洋大臣,尤其是北洋大臣。总体而言,南、北洋大臣是晚清历史上重要的角色,为中国外交作出了一定的贡献,但总体上因其并不具备真正的现代外交素质,又缺乏一套完整的外交策略,在对外交涉中存在局限。
钦差大臣的地位十分了得吗?
钦差大臣又简称钦差,是明清时一种临时官职。钦,意为皇帝亲自,钦差即是皇帝差遣之意,因此钦差大臣是由皇帝专门派出办理某事的官员。因为代表了皇帝本人,所以其地位十分了得。担任该官职的往往都是皇帝信得过的高官,能得此职事本身也是一种荣誉。一般事毕复命后,该官职便取消。其实,皇帝派遣大臣外出办事在我国古代一直都有,但从明代开始,担任这种职事的官员才有了“钦差大臣”这种固定的称谓,其地位也高出以往历代此类大臣,这也与明代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制有关。清代更是实行空前的中央集权,派遣钦差更加频繁。清代钦差又称钦使,统兵者则称钦帅,驻外使节称钦差出使某国大臣。比如,当年林则徐到广州禁烟即是以钦差身份前往。总体而言,明清两代,钦差大臣的流行,与此两代均不设宰相、皇帝权力空前强大有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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